2015年3月2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41300262號公告,預告制定“加工助劑衛生標準”,60天內接收公眾意見和建議。
加工助劑系指在食品或食品原料的制造加工過程中,為達特定加工目的而使用,非屬食品原料或食品容器具的物質,其于終產品中不產生功能,但可能存在非有意但無法避免的殘留。該標準草案參考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美國、澳新、日本等管理規定而制定,規范了加工助劑的使用原則、規格及于食品中的殘留量。本次預告首先規范了溶劑的使用規定,以供各界遵循,“食藥署”將參考國際間加工助劑的使用規范,持續增訂各種加工助劑的衛生標準。
中國鰻魚網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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