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日, 日本消費者廳于3月2號在東京舉行說明會,就新食品標示基準和機能性食品標示制度進行了說明。同時明確了今年4月1日開始將實施新食品標示法。
新食品標示法中營養成分標示從自愿變為強制,要進行標示的營養成分為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鈉,其中鈉用相當量的食鹽標示。
新食品標示法實施之后,關于根據新制度進行標示,將設定過渡期。加工食品和添加劑的過渡期為5年,生鮮食品的過渡期為1年6個月。
中國鰻魚網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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