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寶山區、奉賢區、金山區、崇明區農業農村委,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執法總隊:
為貫徹中央領導關于“長江大保護”的重要指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95號)和農業農村部關于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捕、到2020年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常年禁捕的工作要求,根據《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和《上海市長江口水域打擊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結合本市實際,現就2020年鰻苗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止捕撈鰻苗水域
自2020年起,30°54′00″N以北的本市管轄水域禁止所有鰻苗生產作業。
禁止在航道、港池、錨地(含長江口引航錨地)、碼頭前沿、水利工程設施和助航標志周圍及其通道水域捕撈鰻苗。
二、從嚴控制鰻苗捕撈許可發放
(一)捕撈期限:2020年1月15日至4月15日止。
(二)申請對象:本市登記在冊、船舶證書證件齊全有效的海洋張網漁船,且上一年度有合法鰻苗生產作業記錄,符合此三項條件方可申請專項捕撈許可。
(三)作業方式:僅允許定置網捕撈作業,每證網具數量實行登記、限額管理。各區漁政部門應協同執法總隊,嚴格按照“漁場網格化”管理要求對作業位置、漁場位置進行核對、規范。
(四)發放數量:按照一船一證發放專項捕撈許可證,總數不超過100張;嚴禁以掛靠、代辦、合伙生產等形式將船只、網具交由他人生產使用。
(五)證書辦理:鰻苗專項捕撈許可證由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執法總隊協同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行政服務中心,通過中國漁政指揮系統核發。發放許可證時,應按照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取資源保護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各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要把鰻苗捕撈管理作為持續推進本市長江禁捕工作的重要抓手,與長江口打擊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相結合,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工作措施,確保長江口水域生態和漁業資源可持續發展。
(二)加大宣傳力度,擴大管理影響。各單位要按本通知要求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和措施。要廣泛開展政策宣傳,及時通報鰻苗捕撈管理工作情況,使漁民和社會公眾準確了解知曉。要切實加大監督舉報力度,嚴厲打擊非法捕撈、“三無”船舶違規捕撈現象。
(三)部門協同配合,加強執法整治。要加強同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注重水陸聯合監管,2019年年底前提前進入現場,共同開展聯合執法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各類無證船舶及非法從事鰻苗捕撈的行為,清理沿江沿岸外來漁船、“三無”船舶陸上聚集點,維護長江口區水上航行和漁業生產秩序。
(四)加大資金投入,提升管理效能。要加大資金投入,保障鰻苗管理各項工作開展。各區、各部門可通過組織群眾護漁隊伍、租用合法船只、聯合轄區其他管理部門,共同開展水陸同步清網清障、取締各類違規船舶等措施,加強一線監管,提高水陸聯合執法效能和監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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