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起,我國水產品出口躍居世界首位,約占世界水產品貿易總額的10%。但是,我國出口水產品頻頻被進口國或地區檢出藥物殘留超標問題,被退貨、銷毀甚至禁止進口的事件時有發生,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損害了中國水產品的質量形象,成為擴大我國水產品出口的最大障礙。解決水產品藥物殘留問題,提高我國水產品安全質量已成當務之急。
一、國外對水產品藥殘的要求
隨著食品衛生安全被日益重視,發達國家對水產品藥物殘留的要求日益嚴格,抬高了進口“門檻”,檢測標準不斷提高,檢驗項目不斷增多,檢測技術不斷提高。
日本是對食品中藥物殘留要求最為嚴格的國家,對目前所有農業化學品在食品中的殘留都作出了具體規定:禁止15種農藥、獸藥使用,對797 種農藥、獸藥及飼料添加劑共制定了53862個殘留限量標準,對沒有設定限量標準的農業化學品,執行0.01mg/kg的“一律標準”。歐盟對每千克水產品中的氯霉素殘留限量標準由原來的10μg改為1μg,繼而又降至0.1μg;美國FDA也將氯霉素殘留的檢出限量標準由原來的5μg/kg更新為1μg/kg,而后又降到0.3μg/kg。
歐盟對我國水產品提出了更高、更嚴的檢驗要求,新增加了9項微生物、5項重金屬、9項農獸藥以及磺胺類等11類藥物的檢測要求。美國除了要求出口水產品的企業必須建立HACCP體系外,還增加了對硝基呋喃代謝產物殘留的檢測。其他發達國家也紛紛對我國出口水產品實施更加具體的檢測。
隨著檢測技術的不斷進步以及先進的儀器設備的應用,國外對水產品藥物殘留的檢測手段也在不斷提高。檢測殘留限值已經從原來只能測定100萬分率提高到目前的10億分率。檢測藥物也由原來的單殘留檢測發展到目前的多殘留檢測,達到了可以檢出微量、痕量甚至超痕量殘留的水平,不僅可以檢出水產品中的藥物殘留,而且可以檢出藥物代謝中間產物的殘留。
二、水產品藥殘原因分析
據分析,水產品藥物殘留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部分水產品養殖企業不嚴格按照用藥規定合理使用獸藥,使藥物在動物體內殘留量增大或殘留時間延長,甚至有的企業為追求高額利潤非法使用禁用藥物。二是水產養殖環境污染,有害重金屬、無機物等經食物鏈進入水產動物體內并大量蓄積,導致病害增多、藥效降低,于是用藥量進一步增加,造成養殖環境污染的惡性循環。三是飼料加工和調配不當產生有害有毒物質,飼料中的組氨酸及其降解物在加熱超過130℃時,3小時就會形成有毒物質;霉變飼料產生的黃曲霉毒素是強致癌物質;脂溶性維生素因為可貯存在組織中,在病理情況下,排泄和代謝功能受阻,可能造成中毒。四是我國藥物殘留標準較低,檢驗設備、檢測方法及手段相對落后,往往在水產品出口發現問題后,才組織力量研究檢驗方法,提出檢驗要求,造成較被動的局面。
三、解決水產品藥殘問題的對策
一是建立健全配套的法律法規。我國對于出口水產品藥物殘留監控工作的法律依據仍不夠充分,與歐、美等發達國家比較,還有一定差距,可參照發達國家的經驗,從我國國情出發,盡快建立一個覆蓋面廣、配套完善的法律體系。
二是要增強養殖場(戶)的衛生安全責任意識和法律觀念,及時向養殖場(戶)傳遞關于國內外對水產品藥物殘留的要求與信息;做好有關科學知識的普及工作,提高養殖者對獸藥殘留危害性和獸藥殘留監控工作意義的認識。
三是積極加強各級獸藥殘留檢測機構的建設,加大力度研究開發檢測技術。積極開展與國際組織或國家的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儀器設備、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
四是積極推進水產品企業實施HACCP制度。HACCP制度是國際認可的食品生產管理體系,我國必須適應這種國際大趨勢,盡快建立起從環境監測、產品生產、運輸到加工、銷售一整套合理、完善的HACCP質量管理體系,為提高我國水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開創出一個嶄新的局面。
五是積極開展高效、低毒、低殘留新獸藥和獸藥新制劑的研制,生產出能夠替代殘留量大、易產生抗藥性的藥物。可利用我國特有的中藥資源,研究開發中藥制劑、微生物制劑、酶制劑等,減輕藥物殘留的危害。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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