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于預防、阻止和消除非法、不報告和不管制捕撈海洋生物資源的合作協定》,為有效履行我國政府相關義務,海關總署決定對從俄羅斯進口的部分水產品啟用《合法捕撈產品通關證明》,現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11月1日起,對進入我國關境的本公告附件所列水產品(包括進境樣品、暫時進口、加工貿易進口以及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海關保稅監管場所等),有關單位應向農業部申請《合法捕撈產品通關證明》。進境時,有關單位應主動、如實向海關申報,并在農業部授權單位中國遠洋漁業協會通知辦結《合法捕撈產品通關證明》后,向海關辦理相關手續。
二、有關單位向農業部申請《合法捕撈產品通關證明》時應提交由俄羅斯聯邦漁業管理部門派出機構簽發的合法捕撈產品認證書原件。在俄羅斯以外的國家或地區加工附件所列產品進入我國時,申請單位應提交由俄羅斯聯邦漁業管理部門派出機構簽發的合法捕撈產品認證書副本。
中國鰻魚網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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