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Intrafish 8月10日報道:秘魯國家衛生漁業局(SANIPES)自8月7日起重啟對歐盟出口可供人類食用魚油產品。
對歐盟出口的秘魯魚油必須符合以下幾點要求:
-魚油加工必須在已建立名單企業中完成;
-原料魚必須在捕撈36小時內處理;
-揮發性鹽基總氮(TVBN)含量在Nitrogen/100 g中低于36mg;
-具有食品安全認證及產品相關的可追溯文件。
中國鰻魚網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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